一般來說,每位設計師都有自己獨特的思考模式和意識形態,尤其是廣告設計這種主觀意識強烈的行業,更是如此,大部分設計師都希望幫客戶設計出感動人心的作品,但一份廣告作品在到達消費者眼前,會經過廣告設計公司與企業主二關。
小型廣告公司通常由設計師一人獨力完成,作品較能掌握原本想表達的精神,大型廣告公司在”生產”過程,會經過廣告AE、設計師、完稿師、創意總監之手;好的團隊在總監帶領下能發揮集思廣益的效能,確保設計品質;但多半的情況是,廣告AE目的在迎合客戶口味,設計師想的是美感與創新,完稿師希望簡單好處理,創意總監則不管世事多變,總以自己多年前不變的經驗下指導棋,甚至製作品管也來插一腳,報怨最好設計常用的形式,以免增加後製的麻煩,作品在層層”把關”下,到達業主端,通常已了無新意。
業主方面也會經過採購窗口、部門主管、高階主管或老闆才決定,每個人為了表現出認真負責的態度,免不了要提供一點意見、做點修改,以彰顯自己的專業能力,經過的流程越多,加油添醋的程度越濃;廣告公司只能以其專業提供建議,盡量溝通協調,由於沒有決策權,經常不得不屈服在這些人的意見之下;採購說產品放大15%,部門主管要加放說明文,高階主管希望標題置中,老闆指示配色用綠色的吧!於是綜合每個人意見的結果,原本的設計被扭曲成大雜燴,糟蹋了一份美好的作品。
一份好的廣告作品,是由企業主與設計師通力合作協調出來的;有經驗的設計師本質上是個美學家,對於好的比例、簡潔的線條、調和的色彩等,有著專門的知識,但為了適應現實,不再單純地強調美學,而是眾多面向中,找到平衡點,創造公司與消費者關係間有效的行銷工具,使設計變得更寬廣、更系統化;就如同公司須在市場無情的競爭下,兼顧成本與利潤,做出最有賣點的產品一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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