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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險物品標誌:
尺寸: 最小為25x25cm,小型車尺度得減半。
內容:邊緣距內框線12.5mm,
顯示類別號碼,高度應大於25mm。
應懸掛或黏貼所裝載危險物品主要特性之危險物品標誌,
亦可同時懸掛或黏貼危險物品主要特性及次要性之危險物品標誌。
危險物品標示牌:
內容:
1.危險物品名稱:以中文為主,白底紅字正楷字體,必要時得加註英文。
2.聯合國物質編號(UN NO.):如裝載之危險物品尚無聯合國物質編號,以處理原則號碼替代。
3.緊急聯絡電話:應含區域號碼。
尺寸:
最小為60x30cm,小型車尺寸得減半。
邊緣距內框線12.5mm。
張貼位置:
車輛左、右兩側及後方均應懸掛或黏貼危險物品標誌及標示牌。
位置應明顯並應高於輪胎上緣。
危險物品標誌及標示牌應緊靠懸掛或黏貼,空間不足時,亦得分開懸掛或黏貼。
詳情請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4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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